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復采園生態驗證有限公司107年12月27日采園字第181218號函。 二、有關業者自願性申請產銷履歷驗證,既已通過ISO22000驗證,並以產銷履歷農產品為主要原料, 本署原則同意,惟旨揭品項之驗證決定,仍由貴公司依稽核結果辦理,請確實依產品特性及風險評估等因素個案審認, 另加工製程倘涉及食品添加物之限用種類及其限量標準,請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辦理。 三、詳情請見附件-農糧銷字第1071044481號。